香港可以拥有几个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的,子女具备以下条件,可享有中国国籍:(一)出生在中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正当理由。 如果子女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某国护照,那么:
1、该子女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其国籍状态为“国籍不明”(未加入外国国籍,亦未取得中国国籍)。 根据我国法律,这种国籍不明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即满足一定条件,可变更国籍身份。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申请国籍变化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获得第三国签证、入境许可等手续,但是只要国籍依然为中国国籍身份,则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
一国两制使香港可以在回归后依然能够保留原有法律、政治制度以及生活方式,这让部分人对香港的国籍产生误读,认为一国两制其实就是两个国,所以对香港居民的国籍存在着不正确的认知。实际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也只能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中国国籍制度,不拥有独立的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不论持有何种旅行证件,也不论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是内地或其他国家,都必须是中国公民。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属中国公民,他们回港或在英、美、澳、加、新西兰等西方国家过境或作短期逗留,无须申请签证,但前往一些其他国家却需要申办签证。
虽然基本法尊重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持有外国护照的习惯,但实际上他们都只具有唯一的中国国籍,属中国公民,持有外国护照只是一种习惯,并非具有双重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籍民工、退休人员、外国留学生、外国驻港领馆和新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籍移民和劳务人员的入境、逗留和离境事项,这些人员在指定条件下可以领取在香港的临时性居民身份证,但不能领取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能享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权利,包括不得参加香港特区立法会和区议会的选举,香港特区也没有义务向他们提供就业、学习和居留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除此之外,基本法也保障港人在入籍外国时的权利,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公民,就香港特区而言,出生满1年后仍未获准签发中国或其他国籍的旅行证件的,可获准以英国国民(海外)的身分离开香港”,说明港人包括在英美等国有永久居留权的港人可以在1年或更长时间内选择申请领取中国护照或英美等国的旅行证件,只有在申请人满1年仍不申请中国旅行证件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才可以允许申请人以别国国民的身分离开中国。因此,基本法既从实际出发尊重部分港人持有外国护照的习惯,也尊重港人选择入籍外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