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过期能出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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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小姐在日企工作,不久前公司派她去日本出差。本来2个月就回来的她,因为喜欢那里的樱花,于是向公司请假,决定多留一些时间看看。可这下来,她已经晚了差不多一年了。“当初为了请假,花了不少力气,好不容易说动了领导,又耽误那么长时间,不办个真签证说得过去吗?”

B:张小姐的情况与A女士差不多,但她并不是因为喜欢出游而办的旅游签。“我是想去留学,但现在日本不承认中国的自考文凭,要想读自己想读的专业,就必须先读一年日本语学校。我的日语水平已达到达到中级,所以想通过个人游的方式去日本,顺便在附近的日本语学校补习一下日语,之后直接报考我心仪的专业。”

C:跟上述两位女士相同的是,D先生也是因为“公务”去日本。他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平时要与日本客户打交道,所以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去日本,面对面地跟日本客户学习怎样正确地写书信、做报告。可考虑到公务往来原则上不能办旅游签,D先生不得不作罢。“其实我很想去,可这不可能呀。谁让我是中国人呢。”

E:F小姐是因为爱情,愿意去日本度过幸福婚姻生活的。“我要嫁的人移民日本了,我想和他在一起。”F小姐告诉办理处主任。“可我是中国公民,又不太了解日本方面的法律规定。”

F小姐的情况与A、B、C三位女士相同,当时她们也都是通过个人游的方式出国,去日本旅游,去考大学,去工作。这样的情形与目的与A、B、C三位女士相同,但毕竟是结婚出国,又有日本公民的身份,跟他人在国内结婚的情况不同,所以最好事先与日本方面联系,在对方国家的移民部门取得签证资格,否则很容易被拒签。

那么,她们这样合法吗?中国国法允许他们这样做吗?

日本国法与日本移民政策允许吗?

1、按日本国法律规定,A、B、C、D四人的行为均属“人文契约签证”范畴,即受聘、受雇于日本企业或机构;出国留学毕业后将在日本任职;结婚将成为日本国民;投考日本文部省授权的大学、研究生院,修完规定课程,将获日本人同等待遇学历,上述五种情况,持日本国发签证均可视为合法。

2、日籍华人返回日本居住,属“归籍”,持日本国内发护照和“在住证明”可视为合法。

3、日本国政府的“禁止歧视条约”和中国政府的“保护外国人权益条文”规定,在日本的外国人和日本国民,享受同等待遇,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得受到不公平待遇。

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上述五类人,包括他们的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持外国护照和国内户籍管理机关颁发的“户籍证明”从中国出境前往日本,属合法。

但这些人在国内婚姻合法有效吗?

中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而在公安部没有规定之前,没有“婚姻登记”这一项业务。

为此,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外事办于1997年12月11日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法手续获取的外国国籍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外国人以欺骗、引诱等手段取得我国户籍的,应将其户籍注销,原户籍管理机构发给注销户籍证明。”可见,上述五类人的婚姻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他们出国后,国内配偶应该如何处理,中、日两国政府无权过问、也无义务履行“婚姻关系证明”。而这些人必须将真实情况如实申报给日本国入国管理局,否则将造成日本入国管理局对这些人进行治安拘押等严重处罚。

总之,上述A、B、C、D四位女士,持日本国发放的“个人旅游签证”;E女士持日本国发放的“归化签证”;F女士以结婚为目的,到日本后与日本公民生活,取得日本国公民资格。以上每种情况,均属合法并受到日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保护。

但这些人若从日本返回中国时,必须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重新办理中国“因私普通护照”,其真实出国目的,必须在护照备注页内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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