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不管移民?
“管”,是指监管、打击非法移民吗(比如移民局盯梢偷渡者)?还是指发放签证、接纳移民呢?前者好说,后者就有点意思了。 先说发签证这事吧。
美国有EB5投资移民通道,要求很高(至少投资100万美元,且要证明资产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才能申请),但也确实能拿绿卡——当然,这钱其实只是放在那里给别人赚利息而已;
加拿大有魁北克投资移民计划,要求是22万加币(约一百万人民币)的投资款,但是获得身份后需要5年以上才拿到绿卡; 澳大利亚有商业移民项目,要求申请人至少有180万的可流动资产,在澳洲当地没有生意和公司也可以申请。这些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资产、企业、收入或者纳税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并不是提交完申请材料就能拿签证的,还要经过移民局严格的审批程序,时间跨度也长。
如果连这么高的门槛都能解决,说明申请人基本上已经满足了在当地合法定居的条件。那么,所谓的“管”也就无从谈起了。 至于非法移民,每个国家对于侵犯本国边境的行为都设有相应的刑罚,在美国,偷越边境者可判最高两年有期徒刑;而在英国,犯此罪的公民或将被罚6个月监禁并罚款。不过,这种刑罚的惩处对象主要是组织、鼓励、引诱他人非法入境的“中介”,对于本人非法入境的受害者并没有太沉重的惩罚。
所以,所谓“不管”就是指不会派移民局的人去跟踪搜查每一个移民,但这并不代表着移民局不“管”。在西方发达国家,管控移民的身份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本国公民的申请,另一个是难民委员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