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签证官交费许可?

邵梓淼邵梓淼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移民局规定从2004年八月二十三日起,需要进行行政审核的申请者必须支付600美金的“签证官交费许可”(Attorney review fee)才能见移民官。在新的规定实行前,行政审核申请者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只是要求申请人到NVC(国家签证中心)所在的康涅狄格州去见移民官,而很多申请者在申请之初就指定了面试地点,不用远赴康州。所以,新规则实行后,很多申请者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导致很多申请者拒绝付费,不得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可以获得的移民签证。

根据NVC在2005年4月5日致申请人的一封信,对已经通过I-130亲属关系审理的申请者,在2005年八月三十日之前,国家签证中心仍然会安排I-551的贴签处理,而不要求申请者支付签证官交费许可。如果申请者已经寄出缴费支票却还没有收到DS230,他们可以要求NVC将该笔费用退还,只要在2005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将申请要求寄到NVC: National Visa Center P.O. Box 6072 Portsmouth, NH 03802-6072。 也就是说,对于2005年八月三十日之前通过I-130审理,并被NVC通知缴费的申请者,还是可以免费贴签。在八月三十日之后收到NVC缴费通知的申请者,如果需要贴签,就必须寄上600美金的“签证官交费许可”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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