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允许什么入关?
2015年,我带着母亲去加拿大旅游。 在机场过海关的时候,母亲因为之前得脑膜炎而留下了轻微的后遗症,当时不太会说话了。 于是,我就用半生不熟的英文对海关人员说“我妈妈因为脑膜炎现在有点傻,您能稍等一下吗?我给她倒水喝”。 本来想着海关不会理我,结果一个漂亮的小姐姐说 “没问题,你去吧”。
过了一会儿,小姐姐跟我说“你的水可以喝了”。 我笑着跟母亲说“妈,你厉害了!刚才能说那么长的英文呢!” 此时,我还不知道,我的签证过期四天了…… 过了三个月我才收到移民局的邮递通知。 所以,虽然我人已经在加拿大了,但是移民局还是把我告上法庭了。 不过,最后法院裁定,由于我在国内有未了结的案件,因此撤销判决,等待我回国后再行决定。
后来,我就一直在加拿大等待法院的传讯。 在此期间,我又因另一起纠纷被对方起诉至法院,同样也被裁定要回国接受审判。 又过了两年,也就是最近,我收到法院的邮件,说要让我缴清149加币(合800人民币)的费用,否则就注销我的护照和冻结我的财产。 我立刻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真件。
于是,我立刻买了机票,准备回国应诉。 到了机场,我被拦住了,因为我还有另一案件没有处理完毕。 我不能登机。 随后,我又给大使馆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 大使馆说,他们可以帮我支付相关费用,但是我必须在一个月内回去,并且必须自己支付交通费。
于是我又在一个月之内赶回了国。 回到北京后,我去海淀法院交了材料。 法院让我等着,一周后开庭。 开庭当天,法官问了我几个问题,然后问我是否同意调解。 于是我提出了我的要求——如果我不能在两个月内拿到调解书,我就拒绝签字。
因为我的律师告诉我,如果调不了了,他们就必须出庭应战。 那样的话,时间就不确定了。 毕竟,原告已经撤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