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的几种形式?
签证是主权国家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申请人必须在作出许可之前提出申请。任何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时向签证签发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提供准确的信息,既是申请人的权利,也是申请人的义务。
在美国,有下列几种形式的签证:
1,个人面谈签证
绝大多数人申请美国签证时,必须亲自到美国使领馆去面谈,以决定是否发给签证。个人面谈的必要性有两个原因:第一,美国法律要求,只有美国外交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发给签证和签证的有效期限。第二,当面交谈是审查是否给某个人发签证的最佳方式。
2,免面谈签证
如果已经持有过有效(或最近失效的)美国签证,可以申请免面谈。在美国申请换发或补发签证的申请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免去在国内的使领馆或者在美国的使领馆的面谈。
3,加急件签证
一些面临严重迫害的难民或移民配额申请者需要尽快决定是否给与签证,或者一些美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加速处理的个案,可以申请加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