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时要提供体检表吗?
是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中国公民出国护照、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探亲、学习、务工和从事商务活动等出(入)境签证(注),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出境许可证明,填写申请出(入)境签证申请表外,还须提交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核病”、“梅毒”、“外国病原体感染”等传染病报告,并由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其身体、安全性进行评估后决定签发给申请人。上述规定中提到的三种传染病报告,也就是需要体检报告。按规定提交体检报告后,签证申请才可能被批准。
体检报告需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传染病检查单位出具。公安部公布的43家出入境健康检查指定医院,负责为办理护照和往来港澳签注、居留签注的申请人提供体检服务。申请护照时提供体检报告,主要是对申请人员进行危险性疾病的检查,以确保申请人在国外不将危险性病传染病传递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或传播病原体于本国。申请人应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交纳体检费。
体检内容包括传染病检查(如:结核病、外国病原体感染、性病、皮肤病、麻风和精神病)、X线(胸片)和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体检内容。公安部对出国人员身体、安全性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对危险性病传染病进行检查;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健康检查,并对因患有不适宜出/入境的传染病的申请人决定不予签发相应签注、证件的处理;卫生部门负责检查传染病医院体检、诊疗、报告、治疗等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