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签证有几个?
1、旅游签证(L签证)。此签证适用于赴华旅游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护照、往返机票、出入境目的地国家的旅游风景点门票或其他入境理由证明,及体检证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2、探亲签证(S签证)。此签证适用于赴华探亲人员, 须由本人持父母或扶养人身份证明、探亲目的地住址等、医疗证明,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3、商务签证(M签证)。此签证适用于有意向中国国内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投资或承包有关业务的个人,以及受雇于中国国内公司、企业、团体并受聘就有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个人,须由本人持工商管理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护照、照片等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4、就学签证(X签证)。此签证适用于赴华入学的学生, 须由本人持学业认可证明、入学通知书、英文水平证明(如TOEFL550分成绩单)、经济担保证明、护照、照片等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5、就业和专职人员签证(Z签证)。此签证适用于赴中国就业或从事专职人员, 须由本人持工作单位合法登记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任职职位证明、护照、照片、体检证明等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6、特殊身份人签证(Q签证)。此签证适用于旅游、经商、交往等需照顾或陪送的亲属或国内委托人, 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护照、照片等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
7、居留签证。外国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所在城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长期在华居留。经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H签证。
a、在中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从事有一定收益的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或教学、文学、艺术、医学等工作的;
b、在中国承担工程或通过技术转让,持有专利或者在华投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与或经营管理3年以上的;
c、在国家急需的工学、经济学、理学、农学和药学领域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贡献证书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d、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音乐、美术、宗教和人道主义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作品创作,在思想上和社会活动中长期在中国居住,并符合其它相关规定的人员;
e、经省级以上就业部门批准临时来中国就业,持有《就业证》的外籍人员;
f、取得专业资质,参加国家重要工程项目建设的外籍人员;
g、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