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请律师?
在加拿大,律师一般分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 个人事务所的律师,通常是以自己的名义接收客户,进行辩护或代理,他们一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检察官出示他们的执业证书。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常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收客户,进行辩护或代理。
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接收客户,那么律师必须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出庭,否则属于违法;如果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则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有些案子,律师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接受。
比如,有些律师认为,某个案子自己有极大的胜诉把握(比如,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并且该案子不太复杂,因此就以自己的名义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 但是,一旦案件的审理出现逆转,即法官判决当事人有罪或者案件需要复杂化处理的时候,这些律师就得重新以所事务所的名义重新接受案件。因为以律师个人名义接受案件有违律师行业的准则。
另外就是很多当事人会咨询怎么找到好的律师,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所谓“好”律师的概念是不同的,每一个人对“好”律师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通常会考虑律师有没有中国律所的背景,因为中国律所往往是比较庞大的机构,有很多分所,所以在中国有很多号称“大所”或“名牌大所”的律师事务所;
而对于local的律师来说,他们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那些比较专业的,能够在法律领域深耕的律师事务所,因为这些所的专业度更高,律师在这些领域的经验也更为丰富。 所以,找律师就像找对象,适合你的,也许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一定是“最适合”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