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香港签证吗?
因公前往香港,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的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部门为申请人专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签发的签证,上述旅行证及签证均在有效期内,而且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方可入出境。
前往港澳地区的内地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经常入出我国(大陆)和港澳地区,凭《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免办签证;其他确需免签多次前往港澳地区的人员,凭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委及授权的有关部委,军队系统驻地在京的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经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经外交部领事司批准,发给有效期1年以内多次往返有效的《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