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类签证吗?
一般就业者签证(General Employment)这是适用于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技术并在前来香港之前已经获得香港雇主聘用的申请人。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岁,在抵港前的过去三年中,具有相当于学位或专家程度的学历和成功完成与将来拟任职工作有关的专业课程,并从该专业毕业。申请人在紧接申请签证之前,必须已经获得香港公司的聘用通知,该通知中必须包括申请人将要从事工作的性质以及将要获得的报酬。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其在香港逗留期间的花费,而无需依靠在港受雇所获得的报酬。同时,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会在港就业期满后返回原先的居住地。若申请人的学位或专业资格是国外或内地教育机构颁证,那么就必须提供香港学术评审局签发的相关专业课程认可文件,以及香港专业学会或相关专业团体签发的证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课程能够满足在香港从事该专业的教育及专业要求的文件。
在递交申请人入境处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申请人目前就职的公司出具的证明信,说明申请人的职位以及过往的薪金情况,同时声明该公司不会反对申请人离开此公司前往香港工作;
2、香港雇主出具的聘用信,表明申请人的职位,薪酬和其他就业条件,以及申请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此工作机会;
3、申请人目前的学历证明文件和香港学术评审局以及香港专业团体出具的认可文件;
4、申请人的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表明申请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抵港初期能够支付相关花费;
5、申请人的两位推荐人出具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人应是与申请人职业有关的上级或同事。信中写明推荐人的职位,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除了上述的文件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些基本的个人文件,比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和配偶的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配偶和孩子的个人简介;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全家福照片等。同时,随同申请人前来香港的配偶和子女也可申请相应的陪护签证。
在所有文件齐全的情况下,申请处理需要6至8个星期(不计算文件寄送所需时间)。在申请人尚未抵港之前,入境处一般不发出签证,而只是发出原则上批准函。在申请人抵港之后,可前往入境处领取相应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