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生签证怎么办?
自2005年7月1日起德国大使馆和总领馆实行新的学生签证审发标准。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德国高校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录取通知。德国外交部已就新的签证审发标准同德国高校、州政府和大学校务管理机构进行过协调。这样能够防止滥用“大学校务管理机构”,许多学生曾试图通过这种中介机构申请签证。
目前在华的德国大学校务管理机构今后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可作为申请入学的机构:
在中国或德国具有高校法律实体资格;
在德国大学联合会注册。
从2005年7月1日起德国大使馆和总领馆只接受来自这些具有高校法律实体资格机构的申请材料。所有其他的中介机构今后将不能再从事高校校务管理活动。德国高校有权根据大学自治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新的校务管理机构。
在特殊情况下,如德国和中国之间在高校招生时间上有出入,申请人可在尚未获取德国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下,持大学的无条件入学候补通知提出签证申请。德国的大学一般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发出候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