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新规会推翻吗?
美国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是总统在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其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与总统属于不同党派的人在国会内提出“推翻该行政令”的动议或决议仅具有政治和舆论上的象征意义,几乎不可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根据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且这三者相互独立,但是又互相制约。因此,虽然行政令一经发布即刻生效且不能被国会直接推翻,但是如果该行政令有可能违反联邦法律甚至《美国宪法》,则任何认为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向联邦法院任何有权管辖的法官提出立刻终止该行政令的具体执行部分的动议。当法官接受到此类动议后,如果发现起诉方很可能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且行政令的继续执行可能会给起诉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法官可以准许起诉方提出的“初步禁止令”,即立刻停止行政令中具体条款的执行直到法院接受双方充分辩论后下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