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什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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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monarchy),也就是说加拿大的行政权力来源于议会;而议会的权利又来源于人民 (the people) 。所以可以说人民的权利是最高的。

但现实中权力的运行非常复杂。 加拿大虽然实行君主立宪制,但事实上君主权力受到极大限制。英国国王只是国家元首,实际上没有实权(除了象征意义外几乎没有权力)。政府的权力实际由内阁控制。而议会里的党派又是以党争为主,经常乱成一锅粥。在这种制度下权力其实是非常分散的,很难找到一个点来直接指出来“这权力是我的”。

举个栗子: 总理要求某议员B支持政府的一项议案。总理知道如果直接和 B 交涉的话,B 可能会很圆滑地拒绝。因此总理就把这项议案交给立法机关讨论。在讨论中,总理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辩论非常激烈,似乎胜负难分。正在总理觉得无奈的时候,出乎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支持者们突然全部倒向了反对派!原来他们早已暗地里达成了协议。于是反对派获得了胜利。

总理大怒,找法官算账去!可法官却微笑地说: “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呀!”“你们的权力不是来自我而是来自人民,我又能做什么呢?” 这样看似乱哄哄的体制其实有它特有的优点,比如说很少出现极端的民选独裁(因为任何过分的言行都有可能被抓住把柄),不容易出现腐败(因为任何过分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制约)等等。这就是这个复杂体制的复杂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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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体是联邦制下的议会民主制,总督是加拿大国家的象征,由英国女王任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加拿大政府于1867年由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创建,是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自治领,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赋予加拿大独立地位,但是加拿大仍留在英联邦内。加拿大为议会制国家,国家权力分属议会、政府和法院,立法权属议会,行政权属政府,司法权属各级法院。

加拿大议会由英王(由总督在加拿大代行其职权)、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总督是加拿大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英王加冕时任命总督,任期5年。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实际行使国家行政权。参议院由各省和地区的参议员组成,通常为106人,议会解散或参议员去世、辞职、引退或被免职时,参议员缺额由总督根据总理提名补足。总理有权决定解散议会的时间,但必须在每隔5年的固定时间内举行大选,新一届众议员就位10天内必须召开议会。加拿大法院分为联邦和省级两级。联邦法院包括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法庭(法院法官共167名)等,省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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