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因公签证怎么办?
公安部授权赴港工作签证申请事宜,由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受理。所需申请材料:
1、工作证明,内容要包括你的简历,拟于何时前往,准备于何地工作及从事何种工作等项目,用人单位要签名盖章。
2、证件照片若干。
3、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时,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交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填写申请表,并交付签证费。需要说明的是,因公赴港工作签证,须在申请人首次赴港时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签证有效期结束后,在港继续工作需要延期者,应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
对外交签证、香港工作签证和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的有效证件,申请办法应按上述有关规定,经有派遣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