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外国签证?
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外国人应在入境前办理签证。来华应聘、就业人员和在国内短期工作、服务人员,应在入境前在其国内或者第三国的中国签证机关申请签证。
因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入境签证:
(一)应邀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L 字签证;
(二)应邀在中国境内参加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的,可以申请M字签证; (三)探望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居留的亲友的,可以申请Q2字签证; (四)经商、旅游、探亲、寻亲、访友、奔丧、探病、留学、学术交流或者短期进修、访问、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就业、从事私人事务服务或者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申请F 字签证。 第九条 临时入境的期限最长为三十日。外国人持普通护照及上述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得超过签证上注明的停留期限,在停留期间不得进行工作、学习、新闻采访等需要办理签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