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时间可以更改吗?
正常办理情形下,签证上标明的签发日期与申请人领取的时间是相同的,但某些特殊情况下有被要求补料,或加签,就会导致签发日期与实际取得时间不符。为了防止护照签证页的过度浪费,申请人可以要求领事官员在原签证上直接加注新的停留有效期和入境次数,或者要求签发一张新的签证贴纸,原来的签证将自动失效。由于签发日期是签证签发当天的日期,所以通过加注或者新签发的签证上显示的签发日期肯定晚于原签证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申请人实际取得签证时间。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新的签证上没有加注原有的签证号码,申请人持新签证来中国旅行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原签证号码在新的签证上被加注了,申请人必须将原签证取出,不得一同使用。
申请人取得签证后通常应当在签证标明的停留有效期之前来华并离境,除非签证上注明多次入境,停留有效期一般不能更改。申请人如确有需要,要求延长签证停留有效期,应当在签证标明的停留有效期满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