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v1签证多次往返?
1、旅游签证
加拿大旅游签证申请人须证明,他/她赴加拿大的目的仅是旅游,并且有意于短期访问,旅游结束后即离加。证明的内容包括:旅行历史;与加拿大有切实联系;有经济能力支付访问所需费用并有返回中国的足够资金;在加拿大停留期间,能自理生活;与加拿大有紧密和持续的家庭或社会关系等。
旅游签证的签证官会考虑到访问目的的多样性和真实性,申请人经济状况,是否有意在加拿大非法滞留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2、家庭探亲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外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丈夫/妻子,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可在加拿大申请团聚。申请人须证明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自己和被照顾的家庭成员,并在加拿大一直居住下去,并且有能力承担加拿大生活费用,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 。
根据家庭成员的身份和人数,申请人须准备足够的材料表明符合申请团聚的条件。一般申请者应在申请的同时提交足够的经济担保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是通过银行存款、工资收入及其他收入来认定。担保人应提交他们过去两年有关所得税、工资税、其他收入税及收入方面的详细材料。
3、商务考察
申请商务考察签证赴加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兼职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证明,显示他的访问目的仅是商务考察,而且,他在加工作期间将受雇于一个非营利组织,并支付他工资报酬。
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表明他们能够承担前往加拿大和继续逗留所需费用,并且没有在加拿大工作或居留的意图。商务考察签证只用于临时商务活动,不应包括移民加拿大所必需的任何活动。
加拿大商务考察签证还适用于被雇用于专业领域的人员。他必须被某一加拿大机构雇佣或受其邀请。作为商务考察签证申请的一部分,应该说明申请人的工作领域及从事的详细职业和职务。
被加拿大雇佣的人员必须说明他将被雇佣的机构,或他将受雇完成工作的机构,或邀请他的加拿大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提供证明,说明他们将在加拿大雇佣他,或他们雇佣的目的,或他被雇为他们的职员。他还必须出示他/她将被雇佣机构支付工资和津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