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和签证的区别?
1、持有中国护照的公民,从中国口岸出境(包括自助出境、个人出境、集体出境)到第三国或地区旅行,可持有效护照乘机到达目的地。需要在中国境内办理签证的业务,例如前往泰国,均需要预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管理办公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2、有外国(地区)领事机构驻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中国旅游,无需申请签证。从这些地方去其它国家或地区,如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第三国,则需要持有相应的出国签证或目的地国有效护照。
3、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熊猫签证乘坐国际民航飞机出境,可持有效的出境放行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在国内口岸直接办理签证;从国外直接回中国的,免办签证。
4、持有效的《海外中国公民出入境认证表》的,可在中国驻外领事处办理认证手续后,将申请表填妥,连同“海外公证委托书”一同交中国旅游公司上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向边境口岸申办出境批准文件。
5、中国没有加入《华盛顿公约》,因而对中国公民在公约内的成员国家一次入境和再次入境一律免予签证。但中国与其缔结双边互免签证协定或有关协议的国家,对另一方公民的出入境签证作了免办规定,同时,这些国家与中国内地之间有直通航班,则只能办理赴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境签证。
6、前往台湾的非台湾居民(包括第九、第十一类项目人员)从上海口岸出境,可办理F1(旅游)、F2(访友)、F3(探亲)类过境签证。因探亲、访友须由台湾方面出示证明,并需提供亲友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上述人员的妻子(丈夫)如需随行,其妻子(丈夫)也须办理过境签证,但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上海口岸自2004年4月15日起,对第五类中国居民(公务、业务、私人及探亲)从上海口岸出境赴日本、韩国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