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结婚公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未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和签证页、入境登记页、出入境信息(可至出入境官网查询打印);
5.被申请人居留许可证件(如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若由委托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受托人也须到公证处现场签署声明书并带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由公证处留存。除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证件须用中文证件名称及印章清晰完整。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如有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服务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