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好吗?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我的一个朋友,在多伦多上高中时,因为一些校园纠纷被另一个学生持铁器砸破脑袋(当时没有报警),留下终身残疾。他的父亲后来找到那个学生及其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对方的说法是,虽然是你儿子的错,但是毕竟你儿子也打了人家,所以你们也不能全怪我们。双方一直谈不拢。
后来我这位朋友把对方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审理此案的法官,以“原告(我的朋友)也曾打人,故驳回原告诉求”为由,当庭驳回了我的朋友全部诉求。
我的朋友当时就傻了。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打人是事实,但当时他确实不知道他会因此终身残疾。而对方父母不仅知道自己的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而且亲眼看到了我朋友的父亲全身是血的样子。
更神奇的是,这个判决下来以后,加国最高法院居然认可了!认为这是合理的判决!! 我不禁为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摇摇头。
当然,我不是律师,我只是曾经有幸代表留学生群体,向加拿大最高法院起诉过政府,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