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需要签证吗?
1955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件。 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对依法维护和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发挥归侨、侨眷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范。 国家给予归难侨特殊扶持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扶贫安置政策 从五十年代起政府先后将两万多名东南亚归难侨迁回国内集中安置,这些归难侨大多来自缅甸、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下层民众或穷人,生活十分困难。为了使他们能够尽快地摆脱贫困过上稳定、富裕的生活,自六十年代以来政府先后投资数亿元人民币对他们进行扶贫安置工作,主要做法是:由国家拨款并动员社会捐助资金,以建房补助的形式帮助他们在适宜于定居的地方修建住房;发给部分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根据情况安排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生产小商品,以及开办各种小型企业;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经营本领等等。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大部分归难侨通过自身不辍的奋斗已经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但是还有少数贫苦的归难侨还生活较为贫困,对此各级政府将继续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减免税费 归难侨安置区所在地的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减免归难侨各项税费的规定,如免除农业税、牲畜防检疫费、提留公用款、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征个体工商业者和自谋职业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各类行政性收费;免征归难侨办的各类学校学杂费和归难侨子女入学的借读费等。这些规定有利于减轻归难侨的负担鼓励他们发展生产。
三、实行低租或免租政策 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为吸引海外侨胞回来发展经济而兴办的归难侨聚居区的安置工作中,当地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些归难侨聚居地的土地采取了由使用者可长期或永久租用或由使用者自行投资开发的方针;对于归难侨自建自用的住房除按国家规定收取部分费用外都免收地价款和有关手续费;此外还在税收等方面给了这些地区很大的优惠待遇。这种做法既有利于调动海外侨胞兴办产业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快当地经济建设步伐。
四、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 根据归难侨的实际状况,国家在政策和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各种形式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如在沿海和开放城市创办归侨企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建立华侨农场为归难侨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又愿意就业的归侨进行技能培训以提高其竞争择业的能力。 目前全国约有40万归难侨在农村,6万余人在国营华侨农场就业,18万人进城镇居住。各地按照“一帮一”或者“多帮一”的方式进行结对帮助,有组织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这部分人口逐步走上稳定就业之路或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优质答主
要,而且很麻烦 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否符合办理中国签证的条件(比如是否有移民倾向等等)然后你还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去申请 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或者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的使领馆认证处进行公证 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去申请了 最后呢,恭喜你! 你拿到了中国的签证了哦~可以开始你的旅行啦~ 但是请注意:在入境中国时你可能还会被海关问一些问题哦~
1.你是从中国哪里过来的?(答:我从XX来到中国XXX) 2.你来中国是旅游还是别的什么目的?(答:我是来留学的) 3.你在国外做什么的?(答:我在国外做程序员) 4.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找工作而不是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答:因为我觉得中国在IT领域发展得最好所以就来求职了) 5.你能不能给我看看你的护照和签证? 6.你去过的其他国家还有没有签证呢?(答:我只有日本的签证但是已经过期了) 大使馆工作人员会看你的护照、签证以及出入境记录等材料确认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简称华侨)短期回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办理。华侨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签证,具体操作按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华侨要求在国外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办理。外国人定居在中国,本人自愿,经申请批准,可以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后,即丧失原籍国籍,不得保留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华侨或中国政府派往国外的工作人员家属)的年龄在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内,并且在大陆有合法离、退休金待遇接收单位的,都可以申请在大陆办理离、退休手续,其离、退休金可以在中国境内领取。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并按照当地同级教育部门提出的,与城镇居民同等条件办理。
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返回中国定居的行为。定居和定居国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含义有别。在一般情况下,定居是指落籍某地,其含义包括由甲地迁往乙地,在乙地落户。定居国外是指由中国迁往国外,在国外取得该国合法的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同时仍然保留中国国籍。华侨回国定居应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市、县公安局报同级人民政府安置华侨办公室审核主要由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安置后,由省公安厅批准取得定居资格。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手续。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能够确认其身份和居留事实的证明,选定户口派出所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在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现在国内定居(指有稳定的职业、有固定住房并且有亲属的),并经国内工作、居住地侨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的。在国外生活有实际困难,现在国内定居(指有亲属能提供长期固定住房,或者本人能支付房租,有生活来源,并经其亲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批准的)的。
中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市辖区和县、县属市有关侨务工作的指导性法律、政策、规定由侨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发。具体承办工作可以委托民政、公安、劳资、人事、教育、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