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哪些签证机关?
通常来讲,美国的领事官员会负责所有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方面的工作,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些情况下这些工作会由其他人员来完成。在美国的国务院、军事与外交部门的成员、联邦政府的官员以及在海外工作的某些美国公民可以签发一些特定种类的非移民签证,比如A类、NATO和C类签证。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这些人员无法执行有关工作,那么有权执行签发签证的人员将会由国务院来指派,比如国务院华盛顿总部或者美国国务院国外办事处的相关人员。
美国的移民法要求那些申请“家庭团聚”类或者“就业”类的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在海外进行面谈,而负责安排这次面谈并进行签证签发工作的机关为美国国务院在美国驻外的使领馆和某些大使馆。负责处理各类家庭类移民签证与就业类移民签证申请的美国国务院的地区中心设在美国驻世界各地的大使馆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位于使馆内的地区中心负责处理实际申请的工作,而另外一些地区中心负责处理所收到的实际申请,这些地区中心在美国驻加拿大与墨西哥的使领馆内都有设立。美国法律要求那些希望申请特殊人才类移民签证或者抽签移民签证的人士在海外进行面谈,负责处理特殊人才类移民签证的美国国务院的地区中心在大部分的美国驻外使领馆内有设立,而负责处理抽签移民签证的地区中心则只在少数使领馆内设立。
国务院的地区中心和移民局海外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合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国务院机关负责所有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发放工作,而移民局则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为希望调整其在美国的移民申请的人士执行申请程序,并根据有关规定为希望进入美国的移民申请进行登记和安排。
移民局负责所有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权的申请,而国务院的地区中心处理所有的外国申请,国务院与移民局会在某些方面进行工作合作。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Immigration andNationality Act)的有关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有权对那些在任何时间进入或者离开美国的人士进行监管,同时有权禁止任何具有威胁其国界安全、公共安全之嫌疑的人士进入美国。负责制定移民管理政策的政府部门有:国务院和劳工部等,而执行这些规定的政府部门则有: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岸警卫队、司法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