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还需要办理签证吗?
执行出国任务的人员持用的因公护照包括普通护照。外交、公务护照由我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发给我国的外交和公务人员,他们在前往该外国和在该外国停留期间享有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因而无须办理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我国人员中包括公务员,他们没有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因而需办签证,各国对此有例外规定,主要是指执行公务、参加会议、从事经济贸易等项活动,免办签证,需在该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办理签证,或者在有关机关驻我国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办理签证,或者在指定的机关办理签证。有的国家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可以在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以后向他们补发签证。
中国和以色列于1992年9月2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和公务护照签证及其换发(替代)证件的协定》。该协定自1992年12月1日起生效。协定商定,双方相互免办外交和公务护照(以色列为官员护照)的签证;协定生效后由各方发给的换发(替代)上述护照的外交和官员(公务)护照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