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过境签证?
签证是一国政府发给外来人的许可进出国境的凭证。外国人申请入境签证,需要经过我国有关机关核查批准。通常申请入境旅游、探亲访友、经商、讲学、进修、做研究、进行文化交流、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人员,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向中国驻外国签证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8条规定的相应材料。例如,申请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所需材料与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的有所区别。
持用有效护照及我有效签证、前往第三国并持有第三国有效签证及机票的外国人,要求从我国内直接过境前往第三国的,由航空公司凭其有效护照、我有效签证、第三国有效签证,即机票代其到入、出境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过境手续。不乘原机,改乘其他航班,或不经机场出境的外国人,持用有效护照或者替代护照的旅行证件、有效签证,由本人或者接待单位、航空公司等,向入、出境地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过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