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签证分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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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常驻机构所在国

申请这类签证,申请人须先取得所在国签证,方能申请赴申根国家的签证。这里所说的所在国是指申请人的护照发照国,绝大多数的中国公民申请此类签证,应亲自去所在国的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第2类:由有关组织常驻机构受理国

由所在国有关组织或机构(如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雇主或旅游单位)统一办理集体签证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韩国、台湾、泰国和中国香港,对中国内地居民开放旅游后,由上述地区有关机构统一办理旅游签证。个人不能直接向大使馆签证。

第3类:第三方国家

如果申根国境内没有亲属或朋友,申请人必须经由第三方国家居住,才能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即以第三方国家的签证为途径,“借道”进入申根国。一般情况下,第三方国家的停留时间最多不能少于72小时,并且所停留的国家与赴申根国之间,乘坐交通工具所需的时间在8-12小时,以获得出入境许可。

第4类:过境免签

根据申根公约,对来自非欧盟国家持有签证的公民,只要所去的申根国是其签证国,则不必再办理申根签证。当然,不能停留过久。例如:持有德国签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证进入其它申根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停留不超过5天,但不包括在以上国家的机场或港口离境。

下面的情况比较复杂:

5类:长期居留国

长期居住在该申根国的居民,或者拥有这个申根国国家长期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无论是否工作,可以免签进入其它申根国。但以上两类人如果以短期旅行目的进入上述国家,仍然需要办理相应的签证。

6类:先签后签

持长期签证进入一个申根国,并在签证指定的时间内离境后,可以免签进入其它申根国。当然,这类签证必须按有效期和停留期规定住宿和停留。例如:持德国长期居民签证的中国公民,如按规定在德国住一年后,可凭此居民签证申请其它申根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的无条件签证。

7类:短期过境

在申根国过境,从其中一个申根国飞往另一个申根国,即使是同一航班,必须走通道1,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短期过境不属于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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