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学校法人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以法律或法规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自然人,不具有行政区划概念; 学校的法人是具备办学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俗称“小自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学校建立法人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学校法人要承担与企业法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法人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进行民事活动和承担相应义务。它独立地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学校法人由于不具备盈利目的,因此不能成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也不能成为不当得利的权利人。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捐赠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对上述财产的使用状况及收益有知情权。所以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我们既可以把学校法人看成是投资者的代理人,也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