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家移民去哪国?
在美国企业主移民中,投资企业(EB5)和创业移民(EB1)两个类别是最受中国投资人欢迎的,其中EB-5又因为政策稳定、条件宽松、成功率较高而被认定为首选项目。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申请人都会优先选择这两个类别呢?下面我具体来给大家分析下:
一. 移民法案规定
18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移民国民条例》(Immigration Act of 1882)。根据该法律,除了少数人以外,大多数的移民都必须通过购买保险或出资建立企业的方式来获得移民签证。在之后的十年里,又有三项重要的移民法案被起草并通过,它们分别是:1903年的《排华法案》(ExclusionAct of 1903);1907年的《杰伊案》(Jay Bill);以及1909年的《霍斯案》(霍斯先生是位来自中国的移民,他提出并推动了这些条款的通过)。 在这几项法规中,对企业家移民做出详细规定的要数1909年的《霍斯案),该法第16条明确了创业者移民的条件如下:
二. 申请条件相对宽松 在上述移民条件中,一般只有满足“创办企业”这个条件才能最终成功拿到移民签证,其它几个条件主要是起补充作用,使得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更加完备。 首先,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本土或者在美国有合法居留权的国家设立新企业,并且担任该企业的管理层(一般要求拥有股份10%以上)。
三. 获批率较高 从过去的统计来看,EB1/5的申请通过率基本维持在95%左右,而且审理速度非常快,平均下来只要4到6个月的时间。
四. 门槛较低 与国内众多创业项目相比,美国企业家移民对项目的要求相对较“低”,对于融资规模、资产总额、经营时间、盈利状况等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是真实的企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