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属于非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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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移民签证到期之后,是不是可以合法滞留美国。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USCIS官网显示,F2A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申请绿卡的移民签证,有效期为两年,登陆美国后的30天至180天内申请转换成永久居留身份。

F2B签证是美国的公民的已婚子女(含父母离异的孩子)以及申请人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的移民签证,有效期为四年,登陆美国后转成永久居民身份。 F3A/F3B则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夫妻申请的移民签证,分别有效期限为两年和三年,在入境美土后,转为P.R. status。 那这些移民签证有效期到了怎么办? 很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在签证过期前,向移民局提出“延期居留”的申请即可。 在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I-539表格、移民局收费收据、申请人护照复印件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以学生身份拿到的学生签证,那么在申请延期时需要补充提供学校的I-20表原件;如果是以工作签证登录的美国,则需要补交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一般情况下,移民局会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60天内做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移民局会寄送一封邮件给申请人告知其新的居住许可号码和生效日期;该批准信函亦被视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获批,获准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也不是无限制的,一般不超过十年。 当然,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签证有效期满前离境,重新赴美再申请移民签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美期间申请的移民签证,并且获批的话,那么重新入境无需再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可是如果是先在中国申请,然后再办理签证转让手续,那么再次入境美国就需要准备移民签证申请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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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在确定直接判定为非居民企业的情形时,沿用原办法的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和“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按照国际通行理解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上述规定所称“机构、场所”的情形,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气)田、养殖场所、营业代理人等。

在具体判定企业“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没有实际联系”时,可遵循的一般原则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发生在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一方向居民一方支付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来源地在机构、场所所在国境内且与机构、场所有联系,应视为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来源于或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则一般视为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只要该所得来源地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所在国,也应视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但是,该项所得来源于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根据缔结的税收协定规定,应为非居民一国来源所得,则应视为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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