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政部负责旅游签证吗?
我来瞎说几句,大家看个热闹…… 先讲法律: 根据《英国内政部官网》上公布的2014年英国移民法第一章(这里只有部分章节),可以得知移民局是负责颁发Tier4学生签证和Sponsor Licence的机构,同时负责监督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合法。
第二章列举了申请入境签证所需要的材料,以及不同身份的人在英国居留的时间限制。 第三章则比较有意思,列举了一些不允许入境英国的人,以及不允许在英国居留的人,其中第58条规定的是刑事犯罪和受通缉人员不得签发入境签证。而第59条则规定了对“公众危险程度”的人员不予签发或续签签证。 我仔细看了第五十九条的例子说明,里面列出了13种情况属于公共危险的,包括恐怖主义、严重走私、洗钱、贩毒等等。但并没有看到有关种族歧视、仇恨言论或者其他政治方面的原因。因此我认为从法律上讲,政府没有义务因为某人的社交媒体的历史发言而拒绝其入境或者签证。 如果公民本人是在英国境外申请的签证的话,内政部的签证官是有权进行网络检索的。
但是!网络检索的内容仅限于申请人本身的申请材料,如护照复印件、财产证明等材料。而申请人在英国境内提交的签证申请,若被拒绝的话,签证官是没有权利查看申请人手机等设备里的信息的。毕竟这涉及隐私问题。 所以综上,如果A在中国以留学名义申请了Tier4学生签证来到英国后,由于过去发表过反英言论而被拒绝续签的话,我猜应该是签证官在审核时发现其在申请时隐瞒了这个事实(因为在网上能查到他的言论),从而认为他提供了虚假材料,因此取消签证。但如果A是在英国外申请的学生签证,而签证官发现其在过去的言行而拒签的话,那只能算签证官滥用权力了——虽然A的言行可能是侵略性的,但不至于到“公共危险”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