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长期签证怎么办理?
1、如果是在2015年11月7日以前申请来港定居,并且现在仍在等待审批结果,这种情况可以等通知; 2、如果是申请来港定居的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一般要6-9个月才有消息,耐心等待吧!
3、其他在2015年11月7日以后来港定居的人(包括探亲),由于当时没有实行新的政策,因此他们不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只能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权”和“香港逗留资格”(D类通行证)。这些人可以在香港工作或者读书,但出入境时仍然需要持有香港特区签发的入境旅行证件。 这些人在申请的时候已经知道只可以拿到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且同意该安排才提出申请的。因此他们的申请不存在“被拒”的情况,只是当初申请的目的是拿永久居民身份证,但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他们最终只拿到了非永久性的身份证而已。 所以你不用去申请撤销原申请或重新申请,因为你根本没有被拒绝啊!至于你持有的D签注到期了,那你可以再次续签,每次可获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有效出入境管制措施令,每次续签都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4、目前只有经港过港的方式在香港出生的孩子才能取得香港身份,所以如果你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出生的,则无法通过孩子取得香港身份。 此外还有一种是“有条件的居留权”,这种签证发放的对象是1982年以后有香港户籍的内地公民,这类人要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才能获得香港护照。不过由于该类人士很少主动申请,因此至今香港政府并未有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