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探亲签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流程 1.咨询(也可先在网站下载材料) 签证的申请程序,包括所需材料、费用及签证期限等,请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咨询。
2.网上申请(可同时进行) 如果您选择在网上申请,请按上述所提步骤在网站上完成填写全部申请表及文件清单内容后打印出相应的表格并签字。
3.准备材料和交表 请根据使馆网站上的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其他申请材料交到指定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所有申请材料均以英文制作注明中文译文亦可作为参考。
4.领取护照 您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护照办理进度,当使馆通知可以领证时请您尽快按通知时间领取护照;如果委托他人代取,代领人应携带委托书正本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二、所需材料 (所有原件待认证处核查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1、有效的入境签证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临时入出境证件申请表”两份 (须贴上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家庭关系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由省级公证处出具。 (注:如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者须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未婚则无须提供);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开具的证明信原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申请事由等内容。 注意:以上第4项至第6项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白底或淡蓝色,着深色衣服拍摄); 注: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用标准信封邮寄,不可用透明文件袋代替,以免被退回。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职业者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工作证即可,没有固定职业者可由学校证明,需写明本人是本校教师或是学生;
2、关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户籍资料附记"或"原籍街委、居委会证明" ;
3、因探亲而申请逗留期限为90天的客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4、已毕业学生的在校证明是否有效,有待进一步核实;
5、如申请人已婚,除提供本人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