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桥签证?
1982年,英国政府为了解决当时难民危机而颁布了新的法律(后来的《移民法》)允许难民在入境三个月后申请“临时避难”许可Temporary Admission。 在新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很多难民在合法居留到期前无法得到“临时避难”的批准。 这些难民如果在到期后不离开香港则构成非法逗留,同时由于没有合法的签证,也无法重新入境英国。
当时香港的移民局并不禁止这类难民在香港长期居住和生活下去,因此在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开始有大量的难民留在香港等待批准。
这个时期虽然他们仍然被称为难民但是生活已经基本恢复了平静。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随着越来越多的难民成功定居香港,他们中的很多人开始在香港安居乐业。 与此同时,由于他们持有一种可以在香港合法居留的身份,所以他们可以很容易的在香港找到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收入。 这为他们今后能够继续在英国留学甚至创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而对于英国来说,这些人已经完成了他们的移民目的并且在香港已经建立了相当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因此将他们遣返回原国籍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会损害英国的声誉和利益。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达成了妥协,这些难民被允许继续在香港居留直至获得“临时避难”许可或者永久居民身份之日为止(即所谓的“过桥签证”)。 但这一做法也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现象——香港大量出现了一群长期持有“过桥签证”的英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