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签证?
1. 申请表中的“国籍”和“出生日期”需与护照资料页一致;请仔细核对,如有错误务必于递交材料前更正,切勿在空白之处签字确认! 2. “出生地”应填写具体的地名(省市级及以上),不能只简单地填英文名称或国家名称;如出生地已不存在,则请在其右方空白处用斜线(/)标识并写上“曾用名”及详细情况说明(可参考申请人身份证上的详细信息); 请尽量按照英文信息填写,如无对应英文,可以中文信息填写,但请注意不要出现大写字母、标点符号等。
3. 若您曾经更改过名字, 请务必根据最新姓名填写申请表格中所有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同时请将所有曾用名的证件原件交至使馆或领馆。 4. “居住国”应按照现持护照的签发部门选择:
A. 中国大陆居民可选择如下其中之一作为“居住国”:中国大陆(PRC) 中国香港(HK)中国澳门(AC) 中国台湾(Taiwan);
B. 非中国大陆居民请按当前合法居留地的政府部门来填写。
5. “教育程度”栏须填写完整中学毕业以上的教育经历,其中最高学历/学位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完整的毕业证书号。 对于无正式学历证书者(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等)可不填写此类内容。
6. “职业”请选择与本人从事工作相同的选项,并且该选项应与“工作单位”相符合。 7. 在“过去五年内曾赴以下国家/地区旅游吗?"项中选择您最近一次出国出境游的国家/地区,并在后方的空格内填上该国/地区的代码;例如,若选美国,则在空格处填写“USA”;此栏不须任何签名。
8. 请您仔细阅读并勾选下方的声明条款:“我同意上述声明无误,且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 请在每项下方空白处用拼音完整签署申请者本人全名及日期,且每项均需分别签名。
9. 如果有父母是外籍人士,或是以外籍身份出生的,或者持有双重国籍的,需要准备父母的国籍证明文件以及本人的国籍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翻译公证书。